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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新湖街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2024-02-23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新湖街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公告

(实施购买)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2月23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新湖街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提升广大街道辖区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在2024年4月-10月期间于新湖街道六个社区:开展6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暨志愿者招募活动;开展6次食品安全志愿者培育活动;开展6次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开展6次走进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活动。

项目预算金额:152361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8821296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223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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