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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地块

· 2023-12-31
项目名称 北湖区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地块
公示单位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3-12-31 20:15 至 2024-01-15 20:15
行政区划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地块面积(m2) 4949.00
地块规划用途 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 地块详细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经度 112.773300 纬度 25.66660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9-10 至 2023-09-3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曹志 单位联系电话 13418635259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曹志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41863525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先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51735311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总用地面积4949㎡(7.4235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967㎡(约5.9505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331029、北纬25.66663013;地块二用地面积982㎡(1.473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0820947、北纬25.666187367。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地块一北侧历史上为陂副学校,南侧一直为林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二一直为林地。地块一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水塘、林地和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敏感目标主要为陂副村居民;地块二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林地、耕地和小规模烤烟合作社;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的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属于未被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北湖区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地块
公示单位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3-12-31 20:15 至 2024-01-15 20:15
行政区划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地块面积(m2) 4949.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
经度 112.773300
纬度 25.666600
地块详细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9-10 至 2023-09-30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曹志
联系人电话:13418635259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曹志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418635259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李先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51735311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公示主要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总用地面积4949㎡(7.4235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967㎡(约5.9505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331029、北纬25.66663013;地块二用地面积982㎡(1.473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0820947、北纬25.666187367。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地块一北侧历史上为陂副学校,南侧一直为林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二一直为林地。地块一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水塘、林地和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敏感目标主要为陂副村居民;地块二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林地、耕地和小规模烤烟合作社;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的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属于未被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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