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湖区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地块 | |||||
公示单位 |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31 20:15 至 2024-01-15 20:15 | |||
行政区划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 地块面积(m2) | 4949.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 |||
经度 | 112.773300 | 纬度 | 25.6666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9-10 至 2023-09-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曹志 | 单位联系电话 | 1341863525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曹志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1863525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村民委员会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先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1735311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总用地面积4949㎡(7.4235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967㎡(约5.9505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331029、北纬25.66663013;地块二用地面积982㎡(1.473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0820947、北纬25.666187367。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地块一北侧历史上为陂副学校,南侧一直为林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二一直为林地。地块一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水塘、林地和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敏感目标主要为陂副村居民;地块二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林地、耕地和小规模烤烟合作社;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的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属于未被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北湖区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地块 |
公示单位 | 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31 20:15 至 2024-01-15 20:15 |
行政区划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
地块面积(m2) | 4949.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邓华故居红色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 |
经度 | 112.773300 |
纬度 | 25.666600 |
地块详细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9-10 至 2023-09-30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湖南航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曹志 联系人电话:13418635259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曹志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18635259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李先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51735311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 |
公示主要结论 |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总用地面积4949㎡(7.4235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967㎡(约5.9505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331029、北纬25.66663013;地块二用地面积982㎡(1.473亩),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2.770820947、北纬25.666187367。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地块一北侧历史上为陂副学校,南侧一直为林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二一直为林地。地块一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水塘、林地和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敏感目标主要为陂副村居民;地块二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陂副村村庄、林地、耕地和小规模烤烟合作社;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的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属于未被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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