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做好森林生态资源损害修复工作,现就龙门县公开遴选森林生态修复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森林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是针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对生态损害修复采取异地补植的方式进行。补植地点选定为龙门县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龙门县龙城街道鸬鹚村十二屈,353省道旁)。资金来源为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
三、服务内容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及龙门县林业局指定时间、地点、树种、规格、方式等要求进行清表、种植、抚育。
四、报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造林丙级以上资质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质证书)
3.近年来曾在龙门县区域内营造林施工过。(财务结算等相关证明)
五、遴选方式及其它1.本次遴选在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且报名企业在三家以上的,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和龙门县林业局组成工作小组采取摇珠方式进行选定,遴选过程中由相关监督单位派出人员全程监督。如被选定的企业放弃后,采取同样方式再重新选取;
2.被选定的企业与林业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六、报名事宜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08:30—2023年3月4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能证明曾在本县内营造林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4)报名联系人信息。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
3.报名材料接收地址:龙门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龙城街道环城东路35号,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0626,13829978919)。
七、遴选结果公布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起五日内,遴选结果将在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和龙门县林业局网站公布中选单位信息。
八、其他事项如有异议,径向龙门县林业局反映。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0626,13829978919
特此公告。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龙门县林业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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