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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2025-11-22
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次)补充公告补充公告

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次

(项目编号:JG2025-5204)补充公告

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JG2025-5204)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位置

原文

现文

1

原招标公告中修改项目批准立项依据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1-82-01-037221)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现对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投批【2025】94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概算评审结果的通知》等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现对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原招标公告中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3

原招标文件中一、投标须知前附表-表格第26项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23829074.27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3%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9834588.00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4

原招标文件中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七-分包意向书(如有)修改为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七-分包承诺书(如有),

详见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格式七 分包承诺书

5

原招标文件中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详见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格式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39-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分包意向书》的描述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对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意向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2%作为其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不再享受加分优惠。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书》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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