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供应商名称):
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受梅州市艺术学校的委托,拟邀请供应商对梅州市艺术学校乐器购置项目进行报价以比选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成交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编号:ZZHBY250951
二、项目名称:梅州市艺术学校乐器购置项目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09,8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梅州市艺术学校因教学需要,计划购置1批乐器。
通过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以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由成交单位完成乐器供货及安装或调试等相关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及提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将下列资料按要求盖章、密封及提交: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附件1资格承诺函(格式)提供原件二份)。
3. 报价单/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格式)二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应包括所报乐器、运输(包含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或调试、各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费用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包含在总报价内。
4. 所有资料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提交,封面及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当天09:00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沙子陇路中合财富广场3#办公楼3A-315
七、报价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9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沙子陇路中合财富广场3#办公楼3A-315
八、成交人的确定
按照符合项目内容及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出现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邀请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下一轮报价,由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现场作出报价并签字,供应商应予认可,最终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经评审,确定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或对邀请函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比选失败处理。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确定为无效报价:
1. 不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不能完全响应参数要求的;
3. 报价合计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 未按照本邀请函规定要求提供资料,并密封、盖章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凡对本次比选邀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邀请单位/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市艺术学校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东山教育基地学海路2号
联系方式:0753- 213291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沙子陇路中合财富广场3#办公楼3A-315
联系方式:0753-222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3-2220939
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资格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梅州市艺术学校: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梅州市艺术学校乐器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ZHBY250951)的比选,符合邀请函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方完全响应本项目的项目内容及需求,报价有效期为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成交人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二、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你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你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你方提供近期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你方可将我方的报价/响应做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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