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第四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第四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省市预算内资金及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实验室设备(第四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1-511600-04-01-753139】FGQB-00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
2.2 建设规模:实验室设备(第四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主要内容为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柔性智能装配数字化生产线等施工内容。
2.3 标段划分:实验室设备(第四批次)采购及安装工程共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交货期:项目总履约时限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限为90个日历天、整改及验收合格时限为10个日历天。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业绩对应项目不低于300万元的税务发票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供货证明材料(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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