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衡水滨湖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衡水滨湖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滨数政投资审字(2025)0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融创(河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下达资金和统筹区本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融创(河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1357.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0998.51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0 亩,总建筑面积约 75567.64平方米,其中地上主要建设实训楼、教研楼、综合服务中心、研学实践基地、康养培训基地、宿舍楼、餐厅、附属配套用房及教学办公生活设施等总建筑面积5873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828.66平方米,包括车位及人防工程,购置实训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停车场、管网、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1#实训楼、2#综合楼地上9层,层高4.2米,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 42.45m。3#康养培训基地、4#7#9#教研楼、8#10#15#教研楼、13#康养培训基地地上4层,层高3.6米,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16.05m。5#综合服务中心、6#综合服务中心、11#康养培训基地、14#研学实践基地地上5层,层高3.6米,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 19.65m。11#康养培训基地,设置防震缝,防震缝宽度分别为 120mm,100mm。本工程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衡水滨湖新区九州大道东侧,登科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完成指定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415.58万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30998.51万元 。 2.3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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