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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9-15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16 至 2022-09-28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3429

项目名称:2022年盘锦市劳动模范疗休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盘锦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盘工发【202064号)精神,市总工会拟开展2022年市级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

1、疗休养对象:2021年、2022年受表彰的盘锦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2020年盘锦市劳动模范以及少数往届各级劳动模范。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和创新工作室、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考虑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参加对象一般应在 65 岁以下,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不予以安排。

2、疗休养方式:以安排参观考察和温泉疗养、康复理疗等活动为主,开展心理健康检查、拓展训练、交流座谈、健康讲座、体检理疗、文体活动等内容。

3、疗休养地点:省内工会系统挂牌的疗休养基地或工会认可的符合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条件的接待单位。

4、疗休养时间及费用:均为七天六晚行程,每人疗休养费用不超过5000元。

5、服务期限及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391日前,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时间段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完成后,在项目需求不变且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可按年度实施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6、服务人数:100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住宿标准:符合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条件的接待单位(每人一间房,住宿费不超过330 //天)。

2、交通工具标准: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要求,车龄在 5 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以自助方式提供服务,膳食营养,合理搭配,确保食品健康安全。

4、导游标准:全陪、导游必须是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书。

5、工作人员标准:疗休养期间有专业人员全程陪同服务。

6、其他: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

7、要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开展体检、讲座等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

8、促进交流学习。精心安排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促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

9、合理安排参观。参观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以展现家乡发展变化为主题,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全程参观收费景点控制在 3 个以内。(不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10、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学习交流、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 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 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休养期间应做好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及疫情防控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基础设施。拥有50间以上住宿房间,干净整洁,居住舒适,拥有相应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或文体中心;可同时为本项目全部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厨房、餐厅清洁干净,确保饮食安全。

2、康养条件。拥有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自营体检中心或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稳定合作关系,方便组织健康查体活动。

3、环境资源。场地宽敞、绿化良好,利于组织养生保健、健身休闲、身心疗养及乡村体验等活动。

4、地理条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通往革命传统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或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便于组织开展教育参观、学习交流活动

5、安全基础。安全设施齐备,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行车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活动安全。

6、任务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重视,愿意承接劳模疗休养活动。根据疗休养内容联合有关部门组建协作体专门负责疗休养接待,确定接待方案,精心设计和安排形式多样的疗休养项目;坚持公益性、福利性优先,遵循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体检、休养等服务。

7、特色服务。拥有特色疗休养资源和鲜明的服务优势,能够根据不同劳模群体的健康状况。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3年9月1日前,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时间段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完成后,在项目需求不变且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可按年度实施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总工会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6号

联系方式: 0427-2835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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