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CS20241023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已由大安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大行审投字[2024]66号《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大安市晟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本地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中央资金15000万元、本地财政资金5000万元。现对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
2.2 项目概况:项目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主要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机制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四大机制,共涉及16个子项目。(1)淡水鱼养殖数字化提升项目、(2)大安市中央厨房与现代健康农食产业展示中心项目、(3)大安市禽肉扩能提质增效项目、(4)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支撑保障项目、(5)大安市农产品区域品牌数字展示馆项目、(6)大安市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7)大安市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8)红岗子肉牛肉鸡全程智慧养殖牧场项目、(9)饲料加工产能提升及数字化管理项目、(10)农畜产品数字化冷链配送探索项目、(11)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12)现代农业产业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13)多功能乡村人才孵化与培训基地项目、(14)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15)乡村治理多场景综合应用模式创建项目、(16)两家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发展循环农业项目。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红岗子乡、两家子镇2个乡镇,涉及马营子村、红岗子村、同庆村、来福村、同丰村、同享村等6个行政村。
2.4 招标范围: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共计20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0万元、本地财政资金5000万元,分期实施。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5 服务期限:工程监理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
造价咨询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委托人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造价咨询能力。
3.2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全过程咨询由联合体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本项目工程建设类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等一项或多项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工程建设类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3)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4)造价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3.3 投标人(牵头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
3.4 投标人(牵头单位)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分工;(2)同一专业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获取招标文件;(5)当多家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7)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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