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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 (水泥预制U型槽)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 (水泥预制U型槽)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 (水泥预制U型槽)
1.2采购编号:WZ-2024-053。
1.3采购内容: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U型槽 | 1000*800 | 套 | 537 | 水泥预制品 |
该清单数量为暂估,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
1.4采购控制价:38.60万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元整)
1.5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6到货期限:2024年10月28日。
1.7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2、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1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2)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行政处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应答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4)应答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本次应答。
2.2专用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同类销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同类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4本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答人将不会获得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包含应答产品 |
2 | 企业信用证明 | 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生成的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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