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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禁毒教育基地展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10
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禁毒教育基地展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8月10日 11: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省禁毒教育基地展厅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制造业服务/木材和软木制品及草编织品和编制材料制造业服务

采购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预算金额¥77.5934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780669
采购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警官,0898-68836313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邹工,0898-66780669

项目概况

海南省禁毒教育基地展厅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DWZB20220650

项目名称:海南省禁毒教育基地展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59343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59343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宣传展板一批、采购设备一批、维修工程(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政策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至 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单、缴纳税收凭证或是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即2021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近三年内参加过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1.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原件);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2.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发布媒介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公安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0898-68836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联系方式:邹工,0898-6678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  0898-6678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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