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档案馆是各类档案集中、永久和安全保管基地,也是樟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发掘樟树历史文化资源,完整保存樟树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提供历史查考、科学研究、社会利用和资政育人服务,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樟树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一)反映樟树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宗教、民俗、党派、行业等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共领导下的红色文化档案资料。(二)反映樟树各个时期开发建设的重大项目,城镇、农村建设新旧发展,人民生活变化和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领域的档案。(三)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樟树活动期间的档案资料;樟树市籍或在樟树市工作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四)能反映岁月记忆、社会缩影的家庭档案,如家谱、族谱、家史、回忆录、家庭大事记、家庭成员自传、照片、契约及票证类;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专著、回忆录、报刊、题词、电报、图籍、家谱、字画、礼品、票证、执照、契约、图章、传单、货币、照片、荣誉证书、事迹材料、民间史志、录音录像及实物档案等。(一)无偿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国家无偿捐赠,所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由本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二)暂借复制。不愿捐赠原件,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持有人,本馆保存复印(复制)件;(三)寄存代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的档案,经持有人同意,本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寄存期间,其档案所有权仍属于持有人,并随时凭馆存证利用。(一)市档案局(馆)对捐赠档案、提供暂存者颁发馆藏证书。对捐赠档案视其价值给予适当奖励;(二)有捐赠、寄存、暂借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樟树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本馆可上门服务。樟树市档案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资料,让我们紧跟时代步伐,为丰富樟树新档案馆馆藏而努力,携手共建樟树美好家园!联 系 人:卢卫平、蒋清萍、肖洁、彭小甜,徐建斌、王芬 电话:0795-7333722 邮箱:zsda73337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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