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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03

项目概况

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613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建设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量(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总公司等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资质、资金、业绩经验等均不得共享(分支机构除外)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应当取得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63日至20246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312室进行现场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若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应当取得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和法人签章)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被被授权代表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法人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采用A4 纸张),证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613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

五、开启及磋商

时间:2024613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及变更事项(若有)仅在松江区门户网(http://www.songjiang.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其他网站转载、复制、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本单位都不予认可。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1-376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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